提供 ACG 文化研究與相關科技藝術之學程,也是屬於Yours

戴安全帽出事給兩萬,不戴只給五千:零工經濟外送員的雇庸與保障判例

 

隨著「外送服務」近年來爆發性成長,共享經濟下的權利義務、安全保障的問題也層出不窮,也體現了大多新創商業模式先行於整個社會法律與制度之前,必然面對許多挑戰與改進空間。

不管是之前的 Uber 與本地計程車、近來以 Food Panda 為首的餐食外送員到底算不算是公司雇員?在配送食物的工作值勤中發生意外責任倒底在誰身上等等一直頗有爭議。或許下面幾個例子或許可以供我們參考:

■ 外送員是公司雇員嗎?

這是一個長久以來的爭議。對於外送平台而言,他們必然堅定反對外送員是公司雇員。如果是的話,公司就要雇用成千上萬個外送員,提供他們合理薪資、勞健保和相關的休假等等,如此一來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維持。

所以現行都是以單方面契約來簽訂彼此的關係。而且在這過程中,勞方(外送員)其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對於合約只有接受或拒絕,就像我們在使用任何網路服務或程式一樣。

但在最近西班牙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認為外送員仍一定程度屬於公司的雇員。

該案例是西班牙最大的外賣服務 Glovo 旗下的一位外送員艾薩克·昆德(Isaac Cuende)向公司提請訴訟,最後一直鬧到了最高法院。在這個案例中,Glovo 主張他們是服務平台,而整個產業是屬於一種「零工經濟」與「共享經濟」的整合服務,

核心論述在於:

外送員並沒有被強制每月需工作固定的時間與必須完成的數量,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和情況隨時中止、中斷,零工經濟的工作者更像是「自雇者」

 

並不能被視為是一個全職且支領固定報酬的雇員,而 Glovo 提供的是一個媒合平台,促成雙方的需求得以成交,即便沒有這個平台,這樣的交易依舊可以能存在並維持。

上述的論述基本上與所有現行電商、網路平台的主張一致。但西班牙最高法院認為上述的論述有瑕疵:

因為該平台 Glovo 不只是「餐廳」和「外送者」之間的中介,而是該平台具有資產權力,得以具備強制力來設定服務提供條件、挑選合適人員與提供服務。

也就是該平台不僅僅是提供媒合服務,它更具有一定程度的資產可以賠償、促銷、凍結特定的客戶或店家、可以透過各種手段來決定售價、挑選誰可以獲得工作,該公司的資產更包含完成整個服務都必須被強制在特定的 APP 之中,而不具備自由交易的特徵。

故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指出:「公司資產指的是一種能夠確定提供服務條件,並擁有執行其服務必不可少的資產的企業。」外送員在整個服務中是不可缺少的資產,故應該屬於公司權利義務下的雇員。

這個裁決之所以重要:一方面,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判定有可能影響整個歐盟,這對於歐洲乃至於世界其他國家的類似案件都可能產生影響;第二,這對於外送員的工作權利、福利保障、待遇等需要重新以國家的法律歸納修整。

對此,Glovo 表達聲明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趕到遺憾,更認為需要趕快確立此一經濟模式的相關法律責任,並在相關責任者之間進行有效對話。

給外送員更多保險:有戴安全帽的給二萬,沒有的給五千

剛好一個同時間的新聞,類似的案例發生在日本。因為外送員近來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傷亡的案例開始增加,也開始有外送員訴願平台應該給予更多的保障和員工權益。

所以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Uber Eats 宣布與三井住友海上保險合作,了一項新的外送員的保險制度,希望給予外送員更多的安全保障與意外保險。

在這項新推出的制度中,共有四個要點

1. 外送員在配送過程中遭遇意外受傷,如果當時有戴安全帽,則給予二萬日幣的慰問金;若無,則只給給五千日幣。

2. 醫療賠償費用從現行的 25  萬日幣提高到 50 萬日幣

3. 因意外住院而無法值勤時,每天給予慰問金 7500 日幣,支付期限從現行的 30 天提高到 60 天。

4. 如果需要進行住院或手術,將額外給予補償 37500 日幣至 75000日幣。

該政策被認為是為了提高外送員的安全意識,並鼓勵戴安全帽,所以設置了這樣的保障條款。隨著外送服務或零工經濟的興起,相關的社會理解、法律保障等也會隨之跟上,未來或許也會給予整個產業中的所有從業人員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SOURCE
https://english.elpais.com/economy_and_business/2020-09-24/spanish-supreme-court-rules-food-delivery-riders-are-employees.html
https://japan.cnet.com/article/35160171/

Comments

comments